中新网昆明1月10日电(缪超)记者10日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得悉,近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同乘客在公交车行进途中争夺方向盘、强踩刹车案子,被告人周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1日,被告人周某在公交车上因投币问题与公交车驾驭员李某产生口角胶葛,后周某便走向驾驭室强踩刹车致使公交车泊车,在踩刹车的过程中双手扶了方向盘,后李某报了警。关于上述事实,被告人没有贰言。
被告人一方称,其时被告人周某与妻子从昆明市某镇乘坐公交车回家,上车时妻子投了两个人的搭车费4元。公交车行至半途时,周某的妻子先下车脱离,留周某一人搭车回家。周某到站下车时,司机忽然叫住了他,说他没有投币,周某回身回到公交车上向司机解说。
周某的解说并没有让司机服气,周某愤慨不已就给妻子打电话。这时,司机忽然封闭了车门,驾驭公交车往前驶去。周某要求司机马上泊车,司机听到后并没有把车停下来,情急之下,被告人走向驾驭室强踩刹车、争夺方向盘,并把公交车停了下来。
西山法院以为,被告人周某不管别人人身安全和公私产业安全,强制将正在道路上行进的公交车踩停,损害了公共安全,周某的行为现已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可是被告人在知道司机报警的情况下,还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可以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依法对周某从轻处分。
法院判定:被告人周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完)